項目 義謙法律事務所

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的身分出席113年4月23日憲法法庭死刑違憲案言詞辯論程序

本所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王信福等人的訴訟代理人身分,於113年4月23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,針對我國刑事法中的死刑制度是否違憲、是否構成酷刑、侵害人性尊嚴與人民生命權、牴觸比例原則等憲法基本原則,向大法官說明聲請意旨及死刑制度違憲的理由。同行成員另有本所主持律師林俊宏律師 […]

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席112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案言詞辯論程序

本所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賴清和等人的訴訟代理人身分,於112年12月19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,針對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關於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假釋被撤銷後,必須回監服20年或25年殘刑的規範模式,是否牴觸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,向大法官說明聲請意旨及相關法規違憲的理由。同行 […]

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席111年4月26日憲法法庭健保資料庫案言詞辯論程序

本所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聲請人蔡季勳等人的訴訟代理人身分,於111年4月26日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,就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、第16條等相關規定是否牴觸憲法,說明聲請意旨及相關法規違憲的理由。同行成員另有訴訟代理人邱文聰研究員、涂予尹助理教授、劉繼蔚律師及蘇錦霞律師。

法庭直播怕什麼,迎接公開審理2.0版

作者: 林俊宏律師 讓法庭活動公開,一直被認為是可以確保審判的公正性、監督及制衡法庭活動 實際參與者,以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的良方。在這樣的想法下,司法審判制度 一直存在著「公開審理原則」的概念;除非有更值得保障的利益或造成不必要 的危害,否則法庭的審理過程,原則上都應該要以公開的 […]

健全再審程序 冤案平反不能靠運氣

作者 : 林俊宏律師 2015年2月4日立法院修正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20條的規定,放寛對於「新事實」、「新證據」的認定標準,讓原本因為司法實務自我設限而瀕臨死亡的刑事再審制度,有了新的生機。但可惜的是,2015年的修法只處理了開啟再審的認定條件,對於再審程序應如何進行,則未為任何 […]

捷運上的神探

作者 : 翁國彥律師 智能障礙者進入到刑事偵查的程序中,向來被認為是弱勢中的弱勢。面對具有強大調查與強制權力的警察或檢察機關,若無法獲得必要的法律或社會資源協助,並獲得檢警對智能障礙者的基本尊重,智能障礙者的權益很容易在此程序中遭到嚴重侵害,甚至不幸成為冤案的替罪羔羊。無奈的是, […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