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伯祥主持律師以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身份出席109年2月4日司法院憲法法庭說明會
本所尤伯祥主持律師以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身份,於109年2月4日,代表協會出席司法院憲法法庭說明會,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有無違憲等問題,表示意見,並提出兩份意見書供大法官參考。同行協會成員有林俊宏理事、陳奕廷理事及陳明主委、沈元楷主委、劉佩瑋執行長、朱芳儀執行秘書。
本所尤伯祥主持律師以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身份,於109年2月4日,代表協會出席司法院憲法法庭說明會,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有無違憲等問題,表示意見,並提出兩份意見書供大法官參考。同行協會成員有林俊宏理事、陳奕廷理事及陳明主委、沈元楷主委、劉佩瑋執行長、朱芳儀執行秘書。